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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不断开拓进取,提高其社会地位,展示其风采,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提高经营者管理水平,推动我市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大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决定,继续开展 “大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 评选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大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以下简称“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家”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条 评选范围
1、申报企业必须是大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会员。
2、企业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并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和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装饰装修的施工资质证书。
3、被推荐人应是本单位连续任职三年以上的法定代表人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2、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在运用新的经济增长模式替代落后生产模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能够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4、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中有明显成果,在节能和环保方面有较突出的贡献。
5、企业有良好的市场诚信保证体系,质量无投诉。
6、关心职工利益、企业效益好、社会评价高。
7、近三年企业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
8、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主动为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献计献策。
9、企业近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
第四条 申报办法
1、企业自荐,申报单位应填写“大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一份,材料一份单独成册。内容如下:
(1)总目录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4)主要业绩(包括企业文化、党的建设、职工生活、制度建设、信息建设、企业改革、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社会信誉等,内容真实、突出重点。)
(5)申报人个人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6)企业三年内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7)申报本人近期彩色照片电子版2张(工作照、生活照)
(8)其他业绩和资料。
2、 所有资料规格统一为A4纸(照片及个人简介刻录光盘附后),备齐后页面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报至大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3、申报时间截止日期10月30日
第五条 评审、表彰
1、评审由大连市建筑装饰协会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申报资料核实做出终评意见。
2、大连市建筑装饰协会授予奖牌和证书,并在有关媒体通报表彰。
3、荣获“优秀企业家”称号的,我会将向全国等相关行业推荐、社会推荐,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第六条 纪律
1、申报“优秀企业家”的资料内容须真实可靠,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参加“优秀企业家”评审的工作人员和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优秀企业家”奖牌和证书。
第七条 其他
本办法由大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大连市建筑装饰协会网站:下载申报表
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建设街4-2号
联 系 人:耿磊 王丽芬 徐翠菊 何丹
电 话:39606978、39606991、39606975
传 真:39606991
大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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